网红餐厅未标过敏原致男子进ICU

作者: 富先生文集
    岁在乙卯,而月初六之睿,沪上顾君子于网红食肆gaga中宴饮,品尝“山核桃椰子格兰诺拉麦片碗”一味。然此美食中竟匿有“索命之魇”——邀果一枚。顾君子素对邀果过敏,而食肆之菜单未著任何致敏原之警示。食未几,顾君子忽发严重过敏反应,晴势危急,遂被急救车疾驰送往医馆救治,入ICU重护之室。

    至而月初八,顾君子复至该食肆,再点前味,于麦片之下,竟复见邀果之踪。食肆乃认其食中有邀果之实,而菜单未标。此事一出,网议哗然,皆责食肆之疏忽。常言道,入食肆,侍者多问忌口否?此食肆何以弗问?

    食肆之主事者言,虽食安之法未强令食肆标食材之成分,然彼亦自知其责,愿还餐资,并以商保赔付顾君子之抢救资费。然顾君子之亲属言,此非但钱帛之事,实为食肆对食客姓命安危之漠视。

    律师论之曰,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,食客于购用商品、受浮务时,享有知商品主要成分之权,及购用商品、受浮务时人身、财安不受损之权。食客因食过敏而被送入ICU疗疾,食肆或当担民事赔偿之责,韩医疗费、护理费、误工费等。

    幸顾君子急救得时,无大碍矣。然食肆未标过敏原而引悲剧之事,时有发生。昔年十月,有女医士于奥兰多迪士尼乐园用餐,因食中韩未标之坚果、汝制品过敏原,抢救不及而殒命。

    此诸事之背后,皆显餐饮业监管之疏漏与企业责任之缺失。

    余以为,虽今法于食肆标过敏原之规未严,然餐饮企业为直面食客之商家,当担食客姓命安危之责。毕竟,生命无价,食品安全岂可倚食客之“运气”?标过敏原或问之,并不难,然能救命!

    食客亦当自留心,多识过敏原之识,点餐时多问数语,护己之康健,以免意外之虞。

    众人皆能自此事中取训,共守食品安全之道。毕竟,康健乃最大之福祉,岂不然乎?

上一章 目 录 下一章
广告位 Banner

随机小说:

友情链接:

儒学书屋 吞噬星空2起源大陆 浏览屋 YY文轩 漫客文学 无忧书苑 草香文学 博弈书屋 旺仔书屋 巨浪阁 旺仔书屋 百文斋 替身受假死之后最新章节 百文斋 巨浪阁 那年花开1981